抗震支架安装施工时,可以适当偏离管道和电线套管,但偏离程度不能太大,风管的施工也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偏差不超过风管总宽度的两倍。在管道的垂直转弯处,需要设置抗震支架。当转角大于或小于90°时,应注意抗震支架的长度,宜略大于设计长度。支架应放置在支架的侧面和垂直表面上,以确保结构稳定性。
抗震支座在给水管道抗震支座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热胀冷缩引起的水的热胀冷缩对管径和体积的影响。管线与管线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管线与主干道的距离应适当调整。刚性抗震吊架不能直接移到结构的其他部位使用。
由于刚性材料的特殊性,其支撑结构与一般的支撑结构有较大差距,直接使用无法起到保护作用。管道穿越建筑物狭窄部位时,应注意沉降和位移的设计和施工。安装抗震支撑的最佳角度为45°,但实际施工中可能会有一定偏差,需要现场实际分析并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规范:201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85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国家标准规范的公告,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5.1.4和7.4.6条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执行。因此,自2015年8月1日起,已出图或已出图审查报告的工程,要求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
设计基础:
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第3.7.1条: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物的非结构构件和附着在建筑物上的机电设备,应通过抗震设计与主体结构连接。
2.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2014第1.0.4条: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
设计范围:
1、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采暖及空调水管道系统;
2.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或计算长度超过300mm的吊杆;
3.内径不小于60毫米的电气管道;
4.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槽、电缆槽盒和母线槽;
5.矩形截面面积≤ 0.38m2,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通风空调系统;
6.所有排烟管道、紧急通风管道和相关设备。
7.内径不小于25毫米的燃气管道;建筑高度> > 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设置抗震支撑;
8.屋顶上的普通天线等。形式:按设置形式分为单管螺旋式、单管座式、多管座式、组合式等。分力:竖向地震支吊架、横向地震支吊架、纵向地震支吊架等。